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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 欣 龍


文化大學創意產業中心主任、台灣創意經濟協會理事長


(本文已於2011/2/9工商時報A5版頭條刊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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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送妳離開千里之外妳無聲黑白,沉默年代或許不該太遙遠的相愛….」,「千里之外」這首大家耳熟能詳的歌曲,周杰倫透過創意帶來的產値,略可估算,帶來的社會影響力,無可計量,他在2010年被Fast Company這本雜誌與網路媒體,選為全球100個在商業上最有創意的個人,排名第70。然而,「千里之外」也正是台灣發展創意產業的一個關鍵,也就是外銷市場,反之,可藉由國際間的創意產業,以進口刺激台灣的內需市場。


聯合國最新出版的「2010創意經濟報告」,將創意產業做了一個有系統的分類,初步分為四大類,分別為文化遺產遺址(Heritage)、藝術(Arts)、媒體(Media)、功能性創作(Functional Creations)。再將文化遺產遺址分為兩類,個別為傳統文化表現(Traditional Cultural Expressions),如藝術工藝、節慶活動;以及文化場所(Cultural sites),如博物館、圖書館、紀念館。藝術分為兩類,一個是視覺藝術(Visual arts),如繪畫、雕塑、攝影;一個是表演藝術(Performing arts),如音樂會、戲劇、舞蹈、馬戲團。媒體分為三類,包含出版與印刷媒體(Publishing and printed media),如報紙、書籍出版;聽覺與視覺(Audio-visuals),如電影、電視、廣播;新媒體(New media),如數位內容、軟體、動畫、電玩。功能性的創作分為兩類,一個是設計(Design),如室內設計、時尚設計、玩具設計,另一是創意服務(Creative Services),如廣告、建築、創意研發。依據這樣的分類方式與架構,可以清楚地了解創意產業存在的內容專業與表達形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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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告中提到創意產業在2008年全球的出口總額已達到接近6千億美金,從2002年開始,每年呈現14%的成長率,設計產業佔了近6成的比例,從全球市場的創意商品輸出總額來看,前10名依序為中國大陸、美國、德國、香港、義大利、英國、法國、荷蘭、瑞士、印度。從排名上約略可看出,中國大陸以製造產能優勢取得第1,香港以轉口優勢排名第4,其他各國主要還是靠文化、創意取得輸出大宗,瑞士便是以小搏大之例。


 

從出口的角度,以聯合國在創意產業的分類而言,新媒體(NewMedia),和創意服務(Creative Services),個人淺見,認為是台灣較有機會成為無遠弗屆,且較低成本投入的一項外銷契機,這兩者的共同特性都非製造類、非商品類,透過網路的力量、智慧財產權、原創與智力的整合,使得外銷沒有國界(共產國家政權除外),例如台灣目前在數位內容、電玩、動畫的製作能力與創意都已接近國際水準,如線上遊戲、資通訊科技與手機應用,在數位服務、文化服務、創意研發,如故宮數位典藏、各博物館的文物圖像授權,亦日趨成熟。當回到台灣製造本體強項來看,可以持續強化在全球創意產業的代工優勢,例如電視機、電玩遊戲機、電子書、電影製作…等,”軟硬兼施,虛實並進”, 成為相輔相成的產業策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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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進口的角度,將國外符合市場需求的設計、各種多樣的藝術作品或展演引進台灣,如台灣兩大報系,便以輸入的策略,成功地刺激台灣內需市場,帶給人民便利與多元的文化藝術體驗。而政府單位或民間團體,近幾年邀請日本建築設計師如安藤忠雄、伊東豐雄來設計台灣的空間與場館,無形中,將國際人才做了有效的本地流通。北歐或日本生活用品的熱賣(如Ikea、Muji)、法國米其林星級餐廳的進駐(如Robuchon)、國際精品飯店品牌的本地合作(如W、Le Meridien),滿足了台灣消費者對不同創意生活風格的想像與體驗。


古代神話有千里眼、順風耳,當我們要看得更遠、聽得更多,「千里之外」這首歌即是一個與我們生活產生互動的成功商業實例,也藉由「千里之外」的概念,將台灣創意產業的進口與輸出,刺激無限想像。


創意需要大膽的想像,產業需要具體的落實。就跟夫妻的相處一樣,需要感性的想像帶來浪漫,也需要理性的經營帶來互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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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李 欣 龍

文化大學創意產業中心主任

台灣創意經濟協會理事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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